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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化创作”的意义——《电影传奇》的超越及迷茫

时间:2009-8-17 11:31:52  来源:不详
像文化系统的一种曲解或误读。视觉化艺术并非传统艺术的天敌,影像作品日益变成当下社会的消费品,很大程度上在于更多的人越来越倾向于屈从影像的“具象化”特性而忽略它的“抽象性”本质,从根本上否认了影像艺术同样也存在着个体性的创造并完全忽视了创作者的存在,这无论对创作者还是研究者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在对《电影传奇》的解读中,很多研究者都注意到,崔永元借助《电影传奇》是想达到一种“重塑”和“拯救”,实现在现实中“自我的重新认定”。但不幸的是,人们太容易将这种“重塑”和“拯救”的愿望在逻辑上顺理成章地变为一代甚至特定的几代人的集体诉求,从而否认笔者所说的《电影传奇》的个人化色彩。但即便如此,我们至少可以对此提出两点质疑:是不是所有的这一代或几代人都有这种明确(或不明确)的诉求?是不是所有有此诉求的人都能够而且愿意以《电影传奇》的方式和它所表达出的价值观念来实施重塑和拯救?

  至此,笔者只是想说明《电影传奇》实质上从一开始就被深深地打上了崔氏烙印。一个创作者第一次将只属于自己的充盈的情感和生命体验通过电视作品表现出来,使这次无法复制的电视创作成为中国电视史上真正主体化创作的第一个标志。它至少有以下的意义:

  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在传统理论架构中已然成为一面生活的镜子:面对生活,映现或传递生活成为它最主要的任务。尽管随着电视自身的发展,表现甚至创造生活成为一种可能。现有电视节目形式被分为以新闻为代表的信息传播类和以电视剧为代表的电视表现类两大类型,但它却无法撼动客观、真实、公正这种信息传播的传统定位的根基。这种定位传统,使信息传递类电视节目形成了一种定式:1、传播对象被锁定在“他者”的存在领域——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影像作品的典型特性之一——创作主体本质上是一位冷静的旁观者或发现者。2、传播的内容以展现一般性、普遍性为原则,强调共识,关注标准化。无论是生活状态还是思想、观念,电视传播整体上排斥特殊性。3、节目形式以摄像机客观性纪录为主。这种定式甚至对表现类节目的形式、特征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创作主体的命运和际遇“,代言人”理论成为他们最好的注释:电视里所有侃侃而谈的讲述者,只是一种观念或情感的“喉舌”,尽管形式上被要求风格各异,但在内容上却永远不是自己的声音。在这一传统理论架构中,电视传播从根本上排斥主体化创作。

  因而,主体化创作,无论是以电视的方式来表现还是在电视中传播创作者本人的思想情感,在电视实践层面——尤其是信息传递类节目——的操作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特定电视节目创作的一个禁区。《电影传奇》的出现,首先使旨在表达创作主体个人情感、思想的电视创作成为现实,使电视不再单纯是他者的景观,这不仅拓展了中国电视理论传统中电视表现的领域,而且为新的电视艺术形式及传播方式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R·威廉斯曾坚持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有赖于事实和观点的自由畅通,也仰仗对意识和想象力的发展——明确地表达人们的实际所见、所知和所感。任何对个人言论自由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社会资源的限制。”主体化创作,并非是电视创作者单纯地把自己变为被展现的主体,“讲述电视人自己的故事”,它使我们意识到,在电视的信息传达中,一般性可以不再是唯一的被表现对象,特殊的声音同样可以唱出完美的曲调,对生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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