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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礼”中的孝道思想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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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30 10:43: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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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礼记·大传》说: “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礼记·曲礼记》亦说: “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 卜之。”周人认为同姓婚是违反礼制,近于禽兽。进一步分析,则是 同姓之女,是亦为祖先之遗体,娶为妻 、妾是对祖先不敬,有乖于孝道。由此我们说,《礼记》有关同姓不婚的记载,同样浸透了孝道观念。 (三) 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要用传统的丧葬习俗所反映的等级关系来维护统治秩序,于是便有了丧葬之礼的产生记载周代丧葬礼的文献有: 《仪礼》的 《丧服》、 《士丧礼》、 《既夕礼》、 《士虞礼》等篇 《礼记》 的 《檀弓》《曾子问》、 《丧服记》、 《杂记》、 《丧大记》、 《奔丧》妁.口]丧》等十余篇 ;《周礼》 中又记载有专门典司丧事的官职和殡仪机关 “冢人”、 “墓大夫”、 “职丧”、 “丧祝”“夏采”等。此足见周人对丧葬之礼的高度重视,其中详备记载了葬前之礼、下葬之礼和服丧之礼,这些都体现出 “三礼”中的孝道思想。 《礼记·问丧》在解释死后三日而敛之礼说: “或问日‘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日‘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日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最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此解释即言其中渗透着孝道精神。《礼记·檀》 说“丧之朝也 ,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这是说下葬之前须朝于祖庙 ,让死者与祖先告别,这完全是尽孝道的一种体现。此外,《礼记·丧大记》说:“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口,非丧事不言。”此言即对居丧的要求,当然也可以解释为孝道。 (四) 西周把祭享先人称为孝,最初的孝,是由敬天发展而来的敬祖观念,这种敬祖意识主要是凭借祭祖活动来表达的。在祭祀时,要用一定的礼节来体现对祖先的崇敬即孝心。《礼记·祭统》说:“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所谓 “报本反始”,就是祭礼中所反映的主要情感意向,此言丧祭要人们永远都要 “尊祖”,不要 “忘本”,以维护宗族亲亲关系。由此看,祭礼本身则体现了孝,并有孝道的教化作用。礼记·祭说:“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 “祭之为物大矣!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 ,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其亲。……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论其义,而教生焉。” 《礼记·礼器》说: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 《礼记·祭统》说:“凡治人之道……莫重于祭。” 《礼记·坊记》说: “修宗庙,敬祀事,孝民追孝也。”由此可知,周代宗庙之祭通过对旧的祭祖风俗的改造利用,来弘扬孝道。祭礼是表现周代孝道这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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