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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思想三个层次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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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9 11:24: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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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世纪以来的生态伦理思想繁杂,门派众多,然而依其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关系的远近,可以将其分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浅、中、深三个层次的生态伦理思想,对这三个层次的辨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主义的分歧焦点就在于:是否承认自然万物有着不以人的利益为依据的内在价值?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这种价值的自在性、独立性?进而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自然万物的主体权利和获得道德关怀的资格?为此,人类对自然环境在多大程度上负有间接或直接的道德责任?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一切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依据,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只承认人是权利的主体,自然中其他万物只能是客体,因而不具备获得道德关怀的资格,而对这种传统人类中心价值观的超越,以及超越的程度,就正是我们区分不同层次生态伦理观的依据。 一、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环境伦理) 广义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包括“弱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形式)其实是浅层次的生态主义,其生态伦理观基本上否定了人之外的自然万物内在价值的独立性,认为以人类利益为根基仍然能达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目的。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仅把自然事物当作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工具、其实质是人类沙文主义。而与此不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基于理性的意愿之上”,在理解人与自然关系时,不但承认自然具有人类需要的外在价值,而且还具有相对于人类需要的非直接的价值——“转换价值”。例如,经过“体验与理性评价”,人们发现森林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还具有生态价值;由于这种人类中心主义懂得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的变化认识自然界,因而最终能够解决人类与自然的矛盾。 一句话,人类有足够的理性和能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必生造出一个自然的“内在价值”。 美国植物学家默迪则承认:完善人类中心主义,有必要揭示非人类生物的内在价值,但这“内在价值”仍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生态危机实质上是“文化的危机”,即当人类开发自然的能力知识,超过了我们拥有的如何用使用这种能力知识时,就发生了生态危机,但人是“进化浪潮新的最高峰”,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使人可以摆脱这种危机。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主义的过度;显而易见,上述人类中心主义的逻辑似有其理,但他们所忽略是:人不是全知全能的,过去、现在、将来都不是;人的理性之局限已经造成恶果,若无全面深层的反思必将造成进一步的恶果;人类对自己的真正的自信应该建立在承认自己理性有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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