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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思想三个层次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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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9 11:24:5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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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形式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实质上是具有生态思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其优势是更现实、更易接受、更有政策之操作性。 二、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伦理 生物中心论的基本思路是: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只是其中的一个成员,因此人并非天生比其他生物优越,所有有机个体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 广义的生物中心论包括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天赋的或内在价值、并且应当受到尊重,主张把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至动物。 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从功利主义的传统出发,认为如果一个存在物能够感受苦乐,那么拒绝关心它的苦乐就没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此动物应从人那里获得“平等的关心”的道德权利。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认为只有假定动物也拥有权利,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类对动物的无谓伤害,它们的这种权利决定了我们应该不仅仅把它们当作一种促进我们福利的工具来对待。 生物中心论是生态伦理向更高形式发展的过渡阶段,生物中心论虽然常被批评为“个体主义的伦理学方法”,但它由于坚信非人类的生物个体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而超越了所有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将权利主体和道德关怀扩展至非人类的自然界,极大地打开了人类价值探索和伦理反思的空间。 三、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 生态中心主义(包括深生态学、生态整体主义等)彻底超越了以人类利益为根本尺度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人类必须从生态整体的利益而不只是人类自身的利益自觉主动地限制超出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物质欲求、经济增长和生活消费。其道德高度是:人类保护自然不仅仅因为人类自身利益,也是尊重大自然应有的权利,也因此,生态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是彻底的、深层次的生态主义。 与生物中心论着眼于“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不同,生态中心论的价值观从本质上就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它认为,整个生物圈是一个系统整体,包括物种、人类、大地和生态系统。生态中心论主义不仅认为自然万物有其自在的独立价值,而且生态系统本身也有其自在的独立价值,是其他价值的创造者,因而人类应该承认整个大自然的主体权利,并将道德关怀从人间延伸至整个大自然。 生态中心主义的最高境界是,指出了人类利益就包含在生态大地共生体价值的实现中:人类是大自然系统中的组成部分,而因其独有自觉道德意识,使其必然成为大自然的代表;人类的“自我”意识就应该也必然会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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