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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姻法》汉英文本语篇分析及文化义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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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4-14 11:16: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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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主位推进模式类型及各自百分比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汉语文本中述位同一型模式出现最多,而英语文本中最多的是主位同一型。即便是同一条文,它在两种语言中也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主位推进模式,如: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七条) 本条内容规定了法律上不允许结婚的两种情况,虽然在汉英语篇中对两种情况的说明在结构上严格来讲都不属于“句子”范畴,但在这个特定语境下可以视为两个句子,即“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和“有……疾病的,禁止结婚”。以此为前提进行分析即可得出:例1中有两次述位同一,例2中有两次主位同一。这种差异从语型学上解释为,汉语属意合语言,结构较灵活,主位可以空缺,属句首开放式;英语属形合语言,句式严密,主语成分必不可少,属句尾开放式。汉语中述位同一型最多和英语中主位同一型最多的特点也印证了汉语的“前段重量原则”和英语的“末端重量原则”[61,此处的“禁婚”法条内容如果被还原成普通语篇并将句子成分补全的话,例1中的“条件”必然处于句首,而例2中的条件必然以if句引导并位于句末。两句中对于“疾病”的解释也不相同,汉语用的是偏正结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而英文用了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很好地展现了两种语言的不同使用规则。 其次,延续型和交叉型的主位推进模式在汉英两个文本中的使用上基本互为照应。延续型能够很好地推进主题,使前后文连贯,也符合法律语言逻辑性严密的特点。交叉型则体现了法律语言复杂性、小句长、信息量大的特点,甚至部分条款晦涩难懂,需要司法机关的针对性解释批复。 (二)衔接系统 衔接系统也是语篇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系统功能语言学把衔接手段分为两种:语法衔接(照应、省略、替代、连接)和词汇衔接(重复、同义、反义、搭配)。《婚姻法》第二章汉英语篇的衔接手段分布如下: 表2语法衔接与词汇衔接类型分布语法衔接词汇衔接照应省略替代连接重复同义反义搭配 汉语13 10 1 17 82 1 1 4 英语15 8 2 28 81 1 1 2 首先,两个版本都大量使用了词汇重复,如汉语语篇中“结婚”一词出现13次,“婚姻”9次,“登记”8次,“撤销”4次;英语语篇中“mar—riage”出现25次,“patry”10次,“manandwom-all”7次,“contract”5次。这些词汇在第二章中都是关键词汇,形成了一条条词汇链,直接契合了“结婚”这个中心主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婚龄、结婚程序、夫妻权利和义务、撤销婚姻等各种话题。这体现了立法语言紧凑、主题突出的特点。 此外,两个版本都运用了数量相当的照应、省略等衔接手段,但在连接的使用上有着较为悬殊的差异。汉语语篇中连接共17次,其中条件关系10次,时间关系3次,因果关系2次,递进关系1次,比较关系1次;英语语篇中连接共28次,其中条件关系l5次,时间关系lO次,因果关系1次,递进关系1次,比较关系1次。对汉语关系句的判断有相当一部分要依赖于前后文语境,如:例2: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例有三句,分别为条件关系、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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