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浅析婚姻禁忌与卫拉特蒙…
从唐诗中的“月”浅析唐…
浅析中国古诗文“松柏”…
重构历史与建构文化身份…
浅析中西方交际礼仪的差…
浅析王维诗歌中的感觉意…
浅析何逊与大历十才子别…
浅析道教仙韵与李白的飘…
试析 民间策略的意义生…
浅析柳宗元《永州八妃》…
最新热门    
 
浅析民国时期的山东婚姻习俗

时间:2010-9-12 12:56:39  来源:不详
于寅夜陪往夫家而已。”‘3]夏津县寡妇改嫁时“仪式极简,无鼓吹,不亲迎,以车不以轿,故俗称  ‘拉后婚’。此种婚姻,邑颇不少”,但大多数是嫁给中年以上丧妻者f51(}} }#L志#L俗’。不管是“小娶”,还是“拉后婚”,这都说明到了近代寡妇改嫁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伴随着新式婚姻观念的传播,人们已渐渐开始接受妇女可以再嫁的观念。在青岛一带流传的民间歌谣“吃汉子”就反映了寡妇改嫁的风气已经在民众心中存在:“吃汉子,着汉子,死了汉子,嫁汉子。”‘3]这首民谣反映出一是传统的婚姻观念依然存在,如女子出嫁后生活完全依赖其丈夫,即“吃汉子,着汉子”;而后两句“死了汉子,嫁汉子”则反映了当地民众头脑中已有了改嫁的意识。但由于人们头脑中的“从一而终”、“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等旧观念、旧礼教的束缚,寡妇改嫁相对于男子续娶现象仍是少之又少,且在各地风俗中,男子续娶仍较为重视,其婚礼仪式与初婚无大差异,更为特殊的是,男子续娶的妻子多是未婚的女子。由此可见,寡妇改嫁仍受到世人的种种歧视和社会的不公正待遇,传统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女有别的思想依旧在禁锢着人们的头脑。
    民国年间山东离婚案件也时有发生,各地离婚习俗也多有不同。据民国初年政府对民间风俗习惯的调查记录得知,山东省像聊城、临沂、即墨等县,已出现妇女离婚改嫁的现象。

    临沂县有“翁父为子女协议离婚”的习惯。“乡民于婚娶之后,往往有贫不聊生者,即远赴关东以谋生活,置其妻室于不顾,其常寄家信者,妻室尚能株守。若历久不归,又不寄信,是已存亡莫卜,经女之父母与其翁姑协商,具呈到县请示批准后,即令其女改酞。”[6X下,P822’即墨县“翁姑为子媳离婚”的习惯与临沂县的离婚习惯相类似。“贫寒之家娶妻后远出谋生,有至数年不归,并无音信到家者,其妻因糊口无资,得察商翁姑另行改嫁,如得同意,即由翁姑主婚,收取相当之身价,通常亦谓之离婚。‑ [6KF . P823)民国初年颁布的民律亲属篇草案中规定:“夫妇一方生死不明超过三年以上”,都可提起离婚的诉讼。但当时的乡村人民不懂得法律,因而离婚多采用自行协议离婚的方式,有的是女方迫于家境贫寒、为生计而主动提出的,有的是由女子的公婆提出的,都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聊城县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有“必盖指印”的习惯,具体的情况是:“已成婚者之离婚,必盖指印于离婚契约上,为证其余。未成婚前解除婚姻预约者,第双方退还婚书而已。‑ [6X下,P817’以德手印的方式双方达成协议,是民间老百姓普遍认可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方式。这种方式反映了人们朴素的法律观念。同时,从这则材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自民国以来,人们的婚姻观念在渐渐发生变化,男女结婚、离婚的自由度也在逐渐加大,不仅婚后可以离婚,而且结婚之前也可以解除婚约,足见婚姻的自由程度在民间渐渐扩大,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慢慢转变。
    自进人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随着民主、平等观念渐人人心,政府也开始对传统的婚姻制度及一些婚姻陋俗进行改良。1929年5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依据清末至民初各地风俗习惯调查记录制定并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其中第四编亲属篇第二章婚姻第一节婚约中对婚约的缔结与解除作了相应的规定。如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定订婚约;未成年之男女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www.lsq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