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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维吾尔族婚姻习俗变迁论析

时间:2010-9-12 12:56:57  来源:不详
俗道德,婚前从不会有男女情人公开出现在大庭广众面前,举止非常得体。他们一般都选择适当的时候约会,抒发感情,彼此考验。当他们真正体会到彼此真心相爱,并可终身相伴时,才会通过男子先告诉其父母,而后由男方父母向女方提亲,当女方父母同意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反对)双方便着手准备操办婚事。
  (2)他人介绍,自己做主择偶。在农村一直有为他人介绍配偶的习惯(包括为未婚青年和离婚
  男女介绍)和在这方面较有特长的媒人(多为妇女)。一般情况下,现在通过媒人介绍择偶的青年(未婚)多为大龄青年,以女子为主。由于现在农村男子一般到18~19岁,女子到17~18岁便结婚,所以超过此年龄段还未完婚的大龄青年择偶就相对困难,因此本村或外村善于介绍配偶的一些媒人们就会不厌其烦地奔走于附近各村之间,为大龄青年寻找合适的配偶。此外还有青年人的朋友及姐妹兄弟相互介绍对象和邻里之间给家里还有未婚子女的邻居介绍对象的现象。离婚者当中,男子的择偶比较主动,而女子则比较被动,一般都要他人介绍,而且再嫁的配偶一般都较其本人年龄相差较大。成年特别是老年离婚者择偶,基本上都由他人介绍。经他人介绍择偶的未婚男女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被介绍人的各方面基本条件决定是否与对方结婚(如果对方同意结婚)。离婚青年或成年人择偶时选择余地则较小,如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一般都会同意与被介绍人结婚。
  (3)父母包办,自己做主择偶。由父母包办婚姻过去在农村是很常见的,通过宣传教育,特别是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现在父母包办婚姻已大为减少,但也时有发生。在农村,父母包办婚姻多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发生。第一,亲戚之间为了亲上加亲,由父母直接撮合结为亲家;第二,因男方的经济条件较差,由父母或媒人向条件相当或更差的女方家庭提亲并征得其同意后,由父母做主促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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