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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网络空间跨文化传播中“交流的无奈” —读彼得斯《交流的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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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6 13:14:3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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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三、网络传播:反思跨文化传播研究的一面视镜 跨文化网络传播可以将现实交往关系延伸到网络空间,以产生跨时空的高效迅捷模式。网际交往不仅是对现实交往的延伸,还是一种“数字化”的创造,它可以生产出具有网络文化特征的虚拟交往方式。于是,跨文化传播的所有关切问题都集聚在网络空间,演绎出跨文化网络传播的复杂格局。 由此,我们需要拨开迷雾见本质—跨文化网络传播的核心是技术和文化的关系问题。解除人们成长于其中的文化所带给他们的观念的绝对边界,是达至跨文化传播目标的前提,然而传播技术改变的只是文化的表现形态,处于文化深层的心理结构作为历史的建构具有超时空的稳定性,网络空间并不能造成现实文化基础架构的崩塌和重组。跨文化网络传播延续了“交流的无奈”,这并不是技术导致的结果,而有其文化的根源。无怪乎彼得斯会发出这样的感慨,“在历史长河中,似乎只有当代人才会在“交流”问题上有如此的焦虑,他们彼此虽近在咫尺,却又相距万里!” 然而,交流的失败并非必然导致悲观的结论,彼得斯在书中再三重申,“交流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是孤魂野鬼,渴望搜寻灵魂伴侣的孤魂野鬼;而是意味着我们有新的办法彼此联系,共同开辟新的天地” “‘交流’的尝试即使终归徒劳也不值得扼腕叹息;在更深刻的意义上,交流的失败带来的是对人类本质问题的思考,是寻求新认识,并以此来看待和化解交流过程中的各种难题的可能性”。 网络没有为跨文化传播开拓乐观主义的前景,但却成为了反思跨文化传播研究领域的一面视镜。彼得斯在对传播思想史进行梳理时指出,交流转向的基本路径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对方为中心;不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和形象去改造他人、影响他人,而是认识他人的特性;不是固守自身思想的传递,而是选择一种能让对方理解的说话方式。这一点对于跨文化传播的伦理建构而言可谓振聋发馈 “一个体现为伦理合法性的跨文化传播,应强调每一个传播参与者的主体性地位,谋求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传播者之间建立某种具有主体间性的相互关系;应强调那些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观念信仰的人们在互动的过程中如何说明和理解意义”。或许,“如果我们能多一些‘手拉手’,少一些‘心连心’,不因无法连心而拒绝拉手,更不是为了连心而使劲拉手”,我们的交流会更顺利、更轻松而且更充满乐趣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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