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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跨文化传播中伦理失范的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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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30 10:04:1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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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规范构成的“制度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层”;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积淀而来的伦理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的“意识文化层”。伦理道德作为实践理性和价值观念,属于隐性的心态文化层。 4.从人性的视角看,任何人的生存都要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 虽然“界分两国的河流足以使善变为恶”(德国工人哲学家狄慈根语),虽然不同民族都有不同的伦理道德,同一民族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但是,人之为人,总是有着在其本性上的共通之处,由此决定了人类在物种意义上的统一性以及人类必然拥有的道德上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今天促成了一种用于整个人类的行为和利益的新的全球伦理观的产生。正如亚当·斯密所言:“人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天性使人适应他由以成长的那种环境。所有不同的社会成员通过爱和感情这种令人愉快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好像被带到一个互相行善的公共中心。”坚定的根植于有着一定界限的政治共同体中的伦理话语,直接的属于‘打破了国界’的世界——‘世界共同体’和全球秩序。” 同时,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也表明,人类社会原本就共享有一些相同或类似的伦理理念与伦理原则,换言之,伦理共识早就存在于人类的文明史中,这为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建构提供了历史文化依据。对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尽管民族、时代、历史条件,各有不同,然而人类对于善恶、公正概念,还是一致的,可有普遍性。”
三、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基本要素建构 哲学家霍克海默(Horkheimer)和阿多诺(Adorno)在他们创作于二战后的著作——《理性的辨证》中致力于对技术合理性进行严厉的批判。他们认为,机械的合理性只追求效率,丧失了伦理的约束,从而完全丧失了理性。他们的这种判断运用于跨文化传播的进程中,仍不失合理性,跨文化传播的伦理失范可以被认为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战争的继续。要真正减少甚至消灭跨文化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仅仅依靠法律和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必要的伦理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认为,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基本要素建构至少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公平——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建构的基本理念 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在研究一个可疑问题之前,应当先找出一个多少是已经确定了的某一点作为出发点。对于跨文化传播伦理机制的理念解析,“公平”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因为公平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构建和谐国际社会的来源和根据之一,更是文化批判的重要动力。 笔者认为,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的概念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才有意义”。 因此,作为跨文化传播的公平理念主要应该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在相互关连的不同文化传播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或分担。这种分配或分担的结果与其付出相适应,并能够为当事人和国际社会所认可。在各种公平中,最重要的是相互主体因素或几个个人之间关系的一致性因素。 跨文化传播公平理念所表征的是国际社会的一种和谐、安定状态,是国家之间基于文化相互性而进行文化互动的结果。公平也是一种文化交往范式,它是国家之间的一种恰当结合方式。在这种结合方式中,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社会整体之间达到了普遍性、确定性和适用于每一个国家的平等性。 公平是与文化安全相联系的,但文化安全只是国家的一种主观状态和心理需求,它的实现有赖于国际社会公平秩序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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