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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跨文化传播中伦理失范的审视

时间:2010-12-30 10:04:17  来源:不详
的建立,而公平则是国际社会的整体文化安全。公平之所以被人们如此崇尚,并成为跨文化传播所追求的基本理念,是因为它至少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价值:第一,便于国家理性从事相应跨文化传播行为,从而使其在既定秩序、规则中享有某种形式上的自由;第二,便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行为进行把握,预患于未然,以期实现自身的文化安全;第三,确立跨文化传播规则的普遍适用,在形式上满足每一个国家的平等要求;最后,为跨文化传播主体的行为选择,提供了相应模式,以此可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2.自由——跨文化传播的时代精神
  笔者认为,所谓跨文化传播的时代精神,就是跨文化传播所应体现的作为特定时代所必须具有的价值取向。在现时代,跨文化传播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最根本最主要的应当是自由。自由对于人而言,是须臾不可缺少的东西。一旦缺少了它,人类的个体或者群体就会被不自由所困扰或者折磨。“缺乏自由,那只能是虚无和死亡;不自由则是不准生存。”自由是人生存的应然状态和永恒追求,它不仅在现代,而且永远是现代及其以后跨文化传播发展的精神内核。
  自由作为跨文化传播的时代精神,大致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维度:
  (1)自由是跨文化传播的先决条件。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自由比任何事物都为珍贵。我有鉴于此,欲证明容纳自由,不但于社会的治安没有妨害,而且,若无此自由,则敬神之心无由而兴,社会治安也不巩固”“自由的普遍意义表明在下述事实中:在哲学讨论的范围之外,当我问你是否是自由的,或是否自由地行事时,你并不考虑你的决定有无前因,而仅仅关心是否有某物正在强加于你,或者你的行为是否出于自己的信仰,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和品行。”正是基于自由的价值理念,文化才得以在不同的异质群体中传播,人类才得以彼此沟通和交流。跨文化传播是一种伴随着人类成长的历史文化现象,也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一直是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这一切,均根源于“自由的恩赐”。欧洲文化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正是由于它能自由的吸收不同文化的合理因素,使自己不断得到更新和丰富。同样,中国文化也是在自由理念的支配下,在不断吸收外来文化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譬如,中国文化曾受惠于印度佛教,后者传人中国,促进了中国文化在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跨文化传播的底线伦理。
  “人生来自由,但又无处不在枷锁中。”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一句名言,然而它却是一个含有根本性悖论的伦理学命题。“自由本意味着免于枷锁、免于囚禁,免于被他人奴役”,卢梭又何出此语?其实,这涉及到自由的一个限度问题,运用于跨文化传播中,便是指底线伦理。笔者认为,跨文化传播的伦理机制首先是跨文化的、跨宗教的,也就是普遍认同的,同时它又是低限度的。自由虽为跨文化传播的先决条件,然此种自由是否可以无任何界限的肆意进行,以至文化殖民、文化休克等伦理失范现象接踵而至。“某一部分人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另一部分的人,才能享有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跨文化传播进程中,逐渐成为了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所共同接受的伦理准则,并且也成为了跨文化传播自由理念的固有含义。自由既包含积极自由,即某一主体可以自己之自由意志去做什么的权利,又包含消极自由,即某一主体在自由行为时,免于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的便是一种消极自由,它并非追求高限度的权利、机会和价值目的,而是坚守“底线”、“不受干涉”和“不干涉别人”为界限;它凸显了文化传播过程中传播主体与受众主体之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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