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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与西方公民文化的比较

时间:2011-01-05 13:30:28  来源:不详
方社会文明演进所积累的精华,又不乏普遍性的价值因素存在。

   比较一下二者可以看出:
    第一,西方背景下产生的公民文化比较强调“分”,强调公民社会与政府和国家之间的分离与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可以保证公民社会的相对独立、自由和理性,也便于它更好地发挥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当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做出贪污腐败、侵害百姓和公共利益之时,强大的公民社会的作用就会立竿见影的显现,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如在西方有许多媒体、非政府组织和各类协会,其资金来源和运作等都不依靠政府,就是为了保持一份超脱和相对独立。而东方历史背景下的和谐文化更倾向于强调“合”,孔子曰:“君子不党”,自古以来,历代统治者都强调以农为本,反对大力发展工商业,乐于见到“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情景。中国文化背景下更强调个人更好地融人家庭、社会与国家等集体之中,强调和平、和解、和谐。从好处说,这可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矛盾与冲突的爆发,但是,为了这种所谓的其乐融融、和睦相处,广大百姓不惜选择忍让、退缩、得过且过等消极避世策略。对于政府和国家事务没有任何建言献策的权利,没有言论和思想自由,更不敢进行结社活动,中国百姓的忍耐精神更是举世闻名。这种和谐,在某种程度上是掩盖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它极易形成“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甚至形成更加飞扬跋肩、鱼肉百姓、胡作非为的强势的、专制的政府。而百姓则普遍缺乏独立和参与意识,不敢、不愿也不能有所作为。政府国家权力不受任何制约,社会与国家之间没有良性的互动关系,社会矛盾表现突出。社会和谐怎能实现?荀子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其所用,何也?曰:群也”。由此可见,加强组织与协调,壮大公民组织力量,强化公民文化建设对于和谐社会能否实现意义重大。

  第二,和谐社会的传统文化是建立在“情理”之上,而公民文化的传统是建立在“法理”之上。许多政治学者都把中国的传统社会称为“人治型”,把西方国家的社会称为“法治型”。应当说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国自古号称“礼仪之邦”,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重视人情往来与社会交往是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孝敬父母、诚实守信、热情待客、礼尚往来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但是,从负面效果看,过度的重视人际交往,尤其是把它建立在各种情感与伦理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传统的“人治社会”。人们在社会生活与交往中更加重视人情、亲情、友情、爱情等人为因素,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等理念像一张大网把每一个人都编人其中,各种社会交往都被千丝万缕的情感所掺杂其间,一个重视人伦及情感交流的大网覆盖全社会,上至统治者强调“为政在德”、“施仁政”,下至黎民百姓熟悉的讲面子、托关系、跑路子等无不是人情社会的生动写照,恰恰相反,那些“黑脸包公”,不讲情面、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人则常常被斥责为“六亲不认”、不近人情等,并且无论在官场还是民间,都不被理解,遭人排挤、嘲笑,郁郁不得志,而且下场都很不如意。孔子曰:“听讼,吾犹众人也?”(《论语·为政》)连他都如此,普通百姓更是对打官司退避三舍,那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啊。因此,整个社会成员在正常交往中,明明可以照章办事,却不得不付出极大的交易成本,这不仅扭曲了社会关系,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助长了权势人物的嚣张气焰,使得“官本位”、“权大于法”的观念深人人心,显规则流于形式,潜规则大行其道,社会制度与法律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效率极大降低,社会发展进步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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