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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对中国信息化水平的基本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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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1-31 11:10:3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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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阶段、次准信息化经济阶段、准信息化经济阶段、现代信息化经济阶段。在四个阶段中,各阶段具有其独自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决定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划分及特点见表1。
杨培芳等人根据主成分一费雷双边比较法及扩展信息化指数法,具体测算了中国与美国传统与现代信息指标总权数,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美国的现代信息指标所占比重要高出传统信息经济指标比重25个百分点,中国与美国相比,总体上中国仍处于次准信息化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美国已处于准信息化经济阶段或开始进入现代信息经济阶段。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信息化水平处于次准信息化阶段,用通俗发展阶段理论来讲,就是处于信息化的初级阶段。 (2)根据波拉特法进行判断 波拉特法(又称GDP比重法或就业结构分析法)是国内常用的方法之一。据粗略统计,国内运用此法案例大约有10-20个。其优点在于:科学性较高、国际影响和国际通用性较强,测定结果具有国际可比性。所以,很多机构和不少学者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测算中国的信息化水平。归纳起来,具有代表性的测算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谢康等人的测算结果川x1993年,谢康、程岩对中国及部分省市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1982年,中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产值占GNP的比重为15. 000,与1972年新西兰和1975年马来西亚的水平相当,比196。年的日本和1963年的英国分别要低14. 5. 14. 8个百分点,比1958年的美国则要低27. 7个百分点;1982年中国信息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8. 8,比1958年美国、1960年日本、1975年法国、1971年英国要分别低33. 2, 12. 2.23. 3.28. 2个百分点。这表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信息化水平还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的水平,与初级阶段还有一段距离。 另一种是杨学山等人的测算结果。杨学山等人在研究波拉特法过程中,将各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占CiNP比重进行概括,得出了表3所示的一般规律:80年代初,中国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占GNP比重为15%,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水平;90年代初,中国信息部门占GNP比重上升为25,只相当于80年代初新兴工业化国家起步时的水平,仍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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