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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制度和礼仪看古希腊与先秦妇女的地位

时间:2011-07-12 22:09:33  来源:不详
一个干涉的机会。【12】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在伯罗奔尼撤战争期间,希巴格里特想与当时任雅典统帅的丈夫亚西比德离婚,她离开丈夫的家,搬到其兄弟卡里阿斯那里去住。接着,她向执政官登记离婚,结果在法庭上被亚西比德抓住,并被强行带回家中。【13】而在先秦时期,妇女的离婚权有一个从强到弱,最后完全丧失殆尽的过程。 
(二)先秦——由出夫权到出妻权 
西周的妇女还有出夫权,《说苑·尊贤》:“太公望,故老妇之出也,逐夫出夫者,以赘嫁。”《史记·管晏列传》齐相晏婴车夫之妇,因其夫自傲,不思进取而主动提出离婚。但到春秋战国[注: 春秋战国时期,旧制度、旧统治秩序被破坏,新制度、新统治秩序在确立,新的阶级力量在壮大。隐藏在这一过程中并构成这一社会变革的根源则是以铁器为特征的生产力的革命。]时期,妇女这种出夫权几乎被剥夺了,妇女一旦结婚就很少有主动提出离婚的,纵使夫妻不和,也只能忍气吞声。《诗.王风.中谷有獾》说:“慨其叹矣,遇人之艰难矣,”又说:“条其啸矣,遇人之不淑矣,”后又说:“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妇女的悲苦就可见一斑了。而丈夫却可以任意“出妻”,为了使丈夫出妻合法化,周代出现了“七出”,给予丈夫“出妻”的自由,许多妇女因为色衰爱弛而被抛弃,事实上,妇女被出的理由往往不仅仅局限于“七出”之条例,有的甚至是毫无理由的。不论去与不去都是站在男子的立场上对女子单方面的限制和要求,反殃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卑幼”地位以及夫妻之间的双重标准。 
五、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先秦时期,妇女都是处于被压制的地位。处在同一时代,不同的的区域,但是妇女都遭受几近相同的命运。由于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注: 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结构的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和制度,简称政体。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古希腊和先秦妇女在婚姻制度上存在一些相同和相异的现象。她们都没权决定自己的婚姻,要听从于家长的安排,在家庭生活中要受到各种各样的禁锢,被要求要顺从,听从于丈夫的支配,仅局限于家庭范围中,完全丧失独立的人格和自由。但相对起来,在婚姻选择的自由度以及社会对妇女贞节要求上来看,先秦妇女比古希腊妇女所受到的制约要少些。而在离婚权和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和支配权上,古希腊妇女比先秦妇女拥有更大的权力。但总的来说,在那一时期,由于父权制取代母权制以及社会生产的发展,妇女的地位被逐渐降低,逐渐受到男性社会的各种约束和禁锢,沦为男性的附庸。 
参考文献: 
[1] 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M].李彬等译.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3页 
[2] 马克思[注: 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早期在中国被译为麦喀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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