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不兴,以致陷溺斯民至于如此”,“嗟我良民,何辜受邪说之害?朕思之实为悯恻。”因此再次通谕,令直省督抚转饬所属州县,“于所属民人,实力化导,宣讲圣谕广训,务俾家喻户晓,久之人心感发,知仁而有所不忍为,知义而有所不敢为,则正教倡,邪说自息矣。”[65]他颁布《御制化民成俗论》,称“正学兴则邪说熄,官常肃则庶民从……故邪说日炽,蛊惑乡愚,顽俗固结而不可解者,总由于不学之人过多之故也。……废学则为冥顽之人,不习正学,必流于邪教矣,如水之就下,不可遏禁,终至泛滥难止,同归于污浊,皆不学之害也。……邪教之本,惟一利字。利心深染,正义全乖。欲格其非心,必自正学始……经正民兴,斯无邪慝。”[66]
为了找到有效的教化之法,嘉庆于二十年命各省学政在按试地方体察民人易惑之处,撰文剀切化导,发给各州县官刊印,在城镇乡村广为张帖,“其词无取深奥,但为辨其是非,喻以利害,明白浅近,使农夫贩竖皆闻而动心”,并于奏事时将所作上呈御览。[67]山东学政王引之因此作了“阐训化愚论”、“见利思害说”,河南学政姚元之作了“饬士子敦俗化乡愚说”,其它各地学政亦遵旨各有所撰。以湖南学政刘彬士写的“辨惑告示稿”为例,此稿包括辨正邪之惑及利害之惑两部分,多用里巷俗语,以便明白晓谕。文内指出“做五伦分内的事,就是正教,不做五伦分内的事,就是邪教”,“邪教”私立名目,“先不过说是念经行善,未必就有无法无天的心思,后来邪教渐渐胆大起来”,以致不图安静,不畏王法,竟成叛逆。又说:“儒教劝人为善,朝廷尊重他,释教、道教也有修行忏悔的话,朝廷也不禁他,偏禁这些教是甚么缘故呢?我今把这缘故说与你听。释教、道教虽与儒教不同,却都是图个安静,不敢生事害人,所以朝廷都不禁他。何为安静?大凡这三教都是有师徒,只是为师的不肯往四方去招引徒弟,有愿为徒的,却也受他,有不愿为徒的,却不招引他,这将来自然没有聚众的根子。这些入教的愚民未必都是思想为匪的,假若一旦有个匪徒或诱引徒弟为匪,或胁制徒弟为匪,也是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这就害了不少人了,可知道这诱人入教,就是他的邪处,所以朝廷定要禁他。”[68]
(六)强调地方官员案发后认真查处,将功赎罪。
地方官员是查禁教门的执行者,为了督促地方官员彻实履行这一职责,清朝定有失察“邪教”的处分条例。康熙五年(1666)制订的官员处分条例规定:“凡邪教惑众,在京行五城御史,在外行督抚,转行文武各地方官,严禁查拿。如不行查禁,督抚等徇庇不参,事发,在内该管官每案罚俸三个月,在外州县官降二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69]乾隆五年(1740)规定:“地方有顽民倡设邪教,附和邪术,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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