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初的四川和台湾均属人稀土旷之地,因而吸引了大批民众自发地向两地迁移。但清政府对两地制定的移民政策却颇不相同。
清前期政府对四川所实行的移民政策主要有哪些呢?首先,招抚流遗与劝官招民。早在战时的顺治十年(1653年),政府即“以四川荒地听兵民开垦,官给牛种”,对占领区进行垦殖,但收效甚微。康熙三年(1664年)夔东十三家失败,四川境内战事最终平息,于是四川的重建迫在眉睫。康熙六年湖广道御史萧震上疏请求以驻兵屯垦荒地,他说,蜀省“地多人少,诚行屯田之制,驻一郡之兵,即耕其郡之地;驻一县之兵,即耕其县之地;驻一乡之兵,即耕其乡之地”〔2〕。 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大力招募因战乱而外逃的四川本省劳动力。康熙七年户部下令“蜀中流民寄居邻省者,现在查令回籍。而山川险阻,行李艰难,地方各官,有捐资招抚,使归故土者,请敕议叙”〔3〕。 当时招民授职之例在全国已取消,可清廷对四川却破了例,史称“查招民授职之例已经停止。但蜀省寇氛之后,民少地荒,与他省不同。其现任文武各官,招抚流民,准量其多寡,加级纪录有差”〔4〕。 为了鼓励普通百姓回籍落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