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的移民政策相比较,清政府对台湾采取的移民措施则显得相当保守、消极。清前期清廷对台湾的移民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内迁明郑势力。清廷统一台湾后,不是将明郑余部就地安插,而是尽力将其势力迁往内地省份。据《清实录》记载,康熙统一台湾后,侍郎苏拜等人上疏称:“郑克shuǎng@①、刘国轩、冯锡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职一千六百有奇,文职四百有奇:或自愿回籍,或愿受职,应听部察例议叙。兵四万余人,愿入伍、归农各听其便。”康熙帝对此朱批道:“命郑克shuǎng@①家口亲族及刘国轩、冯锡范本身家口,俱令遣发来京。其伪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垦荒。余如议。”〔27〕统一台湾的功臣施琅也曾“派拨船只,将各官陆续载入内地,查系外省者,分发外省各府县原籍安插,系本省者,即交各府县原籍安插,仍取其地邻保结存查。”“其尚在台湾伪官卒约计只三千余员名”〔28〕。清廷统一台湾后,如此大规模地遣返在台官兵及其家属,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固然有利于其对台湾的统治,但这一措施的实施,无疑也减缓了台湾社会经济的开发。另据邓孔昭先生研究,在清政府取得台湾的最初一年里,从台湾移回大陆的人口肯定不会少于5万〔29〕。 这种情形与清前期政府要求四川地方官招抚流遗以及要求四川乡绅返籍归里的措施迥然不同。清初,在台的郑氏文武官员及其兵丁民众的大量返籍,使台湾一度陷入“人去业荒”的悲凉境地。不仅如此,清初还曾一度严禁赴台任职官员携带眷属。直到雍正十二年才放宽为“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30〕。自乾隆四十一年起政府准许官员眷属入台,史称“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亦听其便,著为令”〔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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