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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档案与清代民间宗教信仰研究

时间:2007-3-9 16:29:55  来源:不详
欺世惑众,是妖邪之人,胸怀叵测,所以按照左道惑众蛊毒压魅律从重治罪。

    乾隆皇帝即位后,鉴于应付,火居僧道饮酒食肉,各畜妻子,每藉二氏之名,作奸犯科,肆无忌惮,所以酌复度牒之法,使有志于修行者,永守清规,于是特颁谕旨一道,其内容,详载于起居注册,节录一段内容如下:

    朕于二氏之学,皆洞悉其源流,今降此旨,并非博不尚佛老之名也。盖见今学佛人,岂特如佛祖者无有,即如近代高僧,实能外形骸,清净超悟者亦稀:今之道士,岂特如老庄者无有,即如前世山泽之症,实能凝神气,养怡寿命者亦稀。然苟能遵守戒律,焚修于山林寂寞之区,布衣粗食,独善其身,犹于民无害也。今则不事作业,甘食美衣,十百为群,农工商贾,终岁竭蹶以奉之,而荡检育闲,于其师之说,亦毫不能守,是不独在国家为游民,即绳以佛老之教,亦为败类,而可听其耗民财,洞民俗乎?著直省督抚饬各州县按籍稽查,除名山古刹,收接十方丛林及虽在城市,而愿受度牒,遵守戒律,闭户清修者不问外,其余房头、应付僧、火居道士,皆集众面问,愿还俗者听之,愿守寺院者亦听之。但身领度牒,不得招受生徒,所有赀产,如何量给还俗,及守寺院者为衣食计,其余归公,留为地方养济穷民之用,并道士亦给度牒之法[11]。

    应付僧各分房头,世守田宅,乾隆皇帝一方面以应付僧、火居道土等窃佛道二氏之名,而无修持之实,甚至作奸犯科,难于稽查约束,一方面认为农夫作苦,自食其力,于四民之中最为无愧。僧道不耕而食,不织而衣,耗费民财,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因此,应酌复度牒之法,虽系尼僧,亦须接受约束。乾隆元年(1736)二月二十五日,起居注册记载一段谕旨内容如下。

    又闻外间有尼僧一种,其中年老无依情愿削发者,尚无他故,其余年少出家之人,心志未定,而强令寂守空门,往往荡闲瑜检,为人心风俗之害。且闻江浙地方,竟有未削发而号称比丘者,尤可诧异,似亦应照僧道之例,不许招受生徒,免致牵引日众。有情愿为尼者,必持年龄四十以上,其余概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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