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壮大。
如果说外力的支持是广东海盗走向集团化发展的一个中间环节的话,那么,海盗通过自身的努力,尤其是一些富有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海盗首领的出现,则是广东海盗实行大联合、其活动达于鼎盛的必然结果。这里特别令人注目的是海盗订立的“合约”、“分旗制”以及郑一、郑一嫂、张保仔、郭婆带、乌石二等首领的出现。
从“海盗”概念以及这一时期广东海盗活动的方方面面来看,广东海盗活动不属于“反清”或“抗清”斗争,更不是渔民起义,而是纯粹意义上的盗匪活动。尽管它在某种程度上牵制了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等“平叛”行动,但它更多的是制造了当时的社会动乱,不仅给地方统治秩序,也给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破坏。尽管海盗曾多次与官军水师对抗,但他们的目标不是要推翻政府,不是有意识有计划的反抗,而是保证自己的掳掠行动不受到干扰(他们的“合约”除了保证“通商”等海盗行为的顺利实施外,没有任何打击官军的意向)。忽视盗匪活动。或者把盗匪活动视为农民或渔民起义一直是我们历史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当然,我们不应该把海盗视为“社会异类”,或是天生的“莠民”。他们铤而走险,遁入盗薮,是在生存环境发生变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一种选择??英国学者贝思飞在谈到民国时期的土匪时说:“土匪活动往往是他们面,陆险恶环境所作出的一种合理反应”[70];尽管海盗的心理、人格、手段是扭曲的、变态的、残暴的,但他们仍是值得同情的阶层。至于其结局是被剿灭还是接受招抚,都不值得过度的赞扬或是贬低。还要看到,广东海盗的“肃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嘉庆末年以后,广东海盗势力复起。更为严重的是,清朝官员未能从中针对海防弱点进行检讨,加以实质性变革。而是在一种“虚假的安全感”中度日,为时不久,他们便感到了”不仅是来自内部而且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一旦投入(与英国人的)战斗,清军便迅速溃败。看来,清朝官员从海盗那里什么教训也未曾得到”[71]。
(本文的写作利用了美国圣母大学穆黛安(Dian Murray)教授寄赠的部分资料,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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