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民报》印行《第三号号外》,刊出“《民报》与《新民业报》辩驳之纲领”,首先列出两报辩论的主要条目,然後针对其第一种重要论点,批驳曰:“自由、平等、博爱三者,人类之通行也……夫我国民既有此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精神必适合吾国民,而绝无虞其格格不入也”。是故,“我国民必有民权立宪之能力”。同时,为国民能够达到民权立宪之能力,《民报》并提出应以“革命和教育来促成中国人民做共和国民的资格”。就革命言之,则“若在实行时代,去专制之苦,尝自由之乐,夷阶级之制,立平等之域。国民义,民族主义,昔存於理想,今现於实际。心理之感孚,速於置邮而传命也”。就教育而言,则“教育无论於革命前,革命後或革命时,均极为重要……更对浚发国民自由、平等、博爱的天性有大助力”。
针对其第二种重要论点,《民报》首先指出:“即以君主立宪而论,亦由国民革命之结果。未有国民不革命,而政府自能立宪者也。政府怵於国民之革命而让步焉。君权民权,相与调剂,乃为君主立宪。若该报专望政府开明专制,而国民舍劝告以外无他事,则其结果只能成野蛮专制政体,若望君主立宪,真羝羊生乳之类耳。”由是,《民报》乃批驳徒望清政府由实行“开明专制而至君主立宪”之论点说,清政府“所处之地位,只能与国民为敌,不能与国民为助明矣。故吾不以改革之能事望诸政府,而未望之於国民。国民既能改革矣,则民权立宪当然之结果也”。
正因为如此,针对改良派“只能要求清政府立宪”的论点,《民报》则乾脆批驳说:“彼政府之所以能专擅者,以其权力足以束缚人民也。人民苟不能脱其束缚,则其发言悬於政府之听否,无丝毫自主之权也。不汲汲养成民力,而惟望其要求,各国*革命之成例恐无此儿戏也”。更何况,“今日之政府,岂惟已绝无可望,直国民之仇雠而已”。
至於改良派所称的“革命只能导致流血、内乱”之说,《民报》首则慷慨言之曰:“为国而死,不爱其生,此国民之天职也。胡乃以*流血相怵?”继则直言批驳曰:“革命不免於*流血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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