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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宪派的 国民立宪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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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37:5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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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第12期《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有的认为“立宪之根本在地方自治”(《东方杂志》1906年第5期《顾亭林日知录之地方自治说》。),应“先立地方议会以富人民*上之经验”(《东方杂志》1906年第3期《论立宪当有预备》。)。梁启超于1906年初提出,中国国民程度不足,因此应由“开明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开明专制论》,《饮冰室文集之十七》第77页。)。1906年12月成立的上海预备立宪公会则声称:“敬尊渝旨,使绅民明晰国政,以为预备立宪基础”(《预备立宪公会报简章》,《预备立宪公会报》第1期,第1页。)。上述议论,或把立宪希望寄托于清政府,或以国民程度不足为前提,认为中国的立宪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基本没有脱离学习日本立宪模式的思路,成为立宪思潮中的缓进主张。
在日益高涨的立宪声潮中,1907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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