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请愿运动的指导思想,又成为国会请愿运动的基本目标。
国会请愿运动不仅仅动员了一定的群众,宣传了民主思想,因而成为一次爱国的民主的群众运动。更重要的是,它以国会作为立宪的中心,以“协定宪法”作为立宪的形式,采取了自下而上的国民运动方式,它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次资产阶级民权运动。
在国会请愿运动中,激进立宪派人从“国民立宪”的目标出发,反复阐述了国会的性质、职能等问题,反复申明国民的*责任与参政权利,这样,他们实际是提出了与清政府“预备立宪”完全不同的君主立宪模式,即以民权取代君权,“规仿英制”(《时报》庚戌五月二十五日《各直省咨议局议员代表上第二次请愿国会书》。),建立虚君的议会君主立宪制。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曾使一批早已具有君宪思想的立宪人士受到鼓舞。然而,在“国民立宪”论提出以前,大多数立宪派人的思路还局限在“预备立宪”的框子里。“国民立宪”论提出后,不仅将多数立宪派人的注意力集中到国会问题上,而且直接引导了国会请愿运动的发生。它为立宪派人提供了新的目标取向,促使立宪派内部激进势力的聚集和壮大。他们正是从“国民立宪”这一立足点出发,对“预备立宪”始终持批评态度。
他们抨击清政府的“官制改革”,“其结果徒足供政府专制之作用”(《中国新报》第一号第90页。);他们指出清政府预备开设的谘议局只是“须受监督于官治行政机关,尤与立法机关之性质相离甚远”(《中国新报》第八号第40页。),资政院只是“专制政体之议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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