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仿行明治宪政缺乏思想基础,态度也不坚决。如1906年厘定中央官制,当清廷决定裁去原方案中的新内阁时,首先奏请设立责任内阁的端方,“知内意已变,及时请训”,离开了京城(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第30页。);负责主管厘定官制的载泽,也是明哲保身、不再吭气了。此外,有些人虽然赞同立宪,但因反对袁世凯与奕劻结党营私,对奕、袁所要求的责任内阁连带反对。其强调“立宪精神全在议院”,揭露袁世凯不提议院“徒将君上大权移诸内阁”是居心叵测,都很深刻(赵炳麟《允绪大事汇鉴》卷12。);而其当时反对设立责任内阁本身,却正好使清廷藉口保留军机处,阉割掉了仿宪改革官制的核心,客观上滞缓、牵制了“预备立宪”对日本明治官制改革的模仿。
3、中央和地方争权夺利。由于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湘、淮地主武装的代表在镇压太平天国和开展洋务活动中特殊作用的影响,晚清地方督抚的实力随之增长,有的几乎集兵,政、财及用人权于一身,日渐形成外重内轻之势。当清末立宪问题提上议程时,地方督抚尤其袁世凯等人力图通过立宪形式的*改革,谋取更多权利;而清朝中央政府,亟欲借口立宪的需要,削减督抚已有的实力。在关于为预备立宪而先行改革官制的御前会议上,清廷决定,不仅中央组织略与日本现制相等,而且督抚权限仅与日本府县知事相当,财权、军权则全部收归中央政府。对此,袁世凯带动各省督抚纷起反对,清廷只得暂时搁下。待公布地方官制后,清廷又一步步具体安排陆军部和度支部,分别揽取各省督抚的军权和财权。为减少阻力,清廷将权势最盛、位居督抚领袖的袁世凯和张之洞内调为军机大臣,名为尊崇,实为裁抑。平实而论,明治维新也发布过“改革藩制布告”,收回了各藩主的种种大权。清末“预备立宪”既是模仿明治宪政,其将全国军权、财权统一于中央,当在情理之中。但是,这里有两个重大区别:其一,明治维新前的幕藩体制,各藩主相对独立地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税收权,还有自己的军队,还可对幕府的政策、法令变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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