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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央教育会述论

时间:2007-3-9 16:38:14  来源:不详
,江谦质问道:“此案是否学部大臣所交?”罗振玉答称:“不能以学部大臣即不论是非利害。”(注:《中央教育会第九次大会纪》,1911年8月8日《申报》。)至于地方代表之间的分歧更加明显,舆论在指责会议“朝野显分二派,时为无谓之竞争”的同时,也不约而同地指出:“各省会员纷纷提议,深明教育之会员,不能以同一之眼光,向同一之目的进行”(注:陆费逵:《论中央教育会》,《教育杂志》第3年第8期。)。因而许多议案反复表决多次仍未获通过。若学部和地方代表截然对立、营垒分明,以双方比例悬殊,这一现象应不会出现。

  地方代表对学部谋宪政权宜之计的做法不无疑虑,会议的激烈争论多发生在双方的质询与解释、阐述与反诘的过程中。但除因个别代表态度言词过激而导致短暂的混乱外,没有出现明显的分野对峙。即使学部和外省代表曾就一些议案言词交锋,也未影响左右代表们各自依据议案内容本身行使投票权。这从会议的结果得到体现,学部提交的议案最终得以多数票通过,而地方代表提出的停止奖励出身、废除小学读经讲经、停止毕业复试等曾在学部引起强烈反弹的议案亦获通过,说明双方对于提案内容的态度并非截然对立,不是以议案的提出者来决定立场,划分楚河汉界。

  对于会议的结果,以唐景崇为首的学部官员虽有所不满,仍打算付诸实行。中央教育会章程规定,学务大臣对议决之案有裁决权。中央教育会闭幕次日,唐景崇便召集本部丞参司官会议,“检查各议案,逐一筹议,切实办理”(注:《学部将采行议案矣》,1911年8月19 日《盛京时报》。),随后即将已决各案“或照章提交资政院,或径由本部奏请施行”(注:《学部大臣中央教育会闭会演说词》,1911年8月24 日《盛京时报》。);同时将各会员提出未经讨论的议案存案,以备参考。

  事情的周折发生在学部以外。会议刚刚结束,便有御史奏参“中央教育会议案奇袤,妨碍学务,废弃读经讲经及男女同学尤为荒谬”(注:《专电一》,1911年8月22日《申报》。)。 “摄政王面谕徐协理:中央教育会有人奏劾难免偏激,所有议决各案著再传谕唐景崇妥核办理。”(注:《专电·电一》,1911年8月23日《申报》。)学部不得不重新权衡取舍。“妥核办理”的结果是,1911年9月底,学部咨送内阁16 件议案,其中中央教育会议决案9件,本部提议之案7件。未被送出的3 件中央教育会议决案为军国民教育案、变通初等小学章程中的男女同学案和初等小学读经案。而学部提议案中“试行强迫教育章程及蒙藏回教育筹备章程均已列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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