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余名,应一律裁撤。凡游击以下各员,拟请旨全部开缺,分别留藏回川,酌加录用。兵丁中有精壮者,仍另投充陆军,或遍入巡警,老弱者酌给恩饷,听其自谋生业。如系四川人,另给裹带银两,以示体恤。对于驻藏大臣衙门的卫队,联豫也提出应按陆军营制,添设护军官1员,先锋官1员,并改设弁目、马弁、护目、护兵。联豫提出的上述裁撤制兵、改设员缺、添练新军的各项措施,均被清政府批准实行。
在谈到西藏训练新军、加强兵备的时候,我们不应当忽视西藏巡警的建设,因为从某些方面考虑,在西藏设立巡警也是加强西藏内部防卫的重要措施。张荫棠在查办藏事过程中,提出西藏应设立九局,其中就有巡警局,这在前面已经有所叙述。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当时张荫棠提出巡警局先办三处,商埠城邑繁盛的地方,至于沿边荒僻地,责成各营官按民户寺院抽丁,轮流当差值日。沿边等处巡兵,每日持枪巡逻,注意有无生人及匪徒滋事。
宣统元年三月,联豫奏请在江孜、亚东两商埠设立巡警,以固主权。原来,藏印通商章程第十二款第三条开载,中国在各商埠及往各商埠道中筹办巡警善法,一俟此种办法办妥,英国允即将商务委员之卫队撤退,并允不在西藏驻兵,以免居民疑忌生事。50因此,联豫提出:现在商埠既开,况江孜、亚东两处地当冲要,巡警自应亟办,庶英国卫队可期如约撤退,免贻口实,固我主权。联豫考虑,江孜、亚东设立巡警后,由于财政困难,汉人不多,语言各别,副目和巡兵可由藏人充当,正目以上及司法并局所各员,则以四川调来人,及光绪三十四年所设警察学堂毕业的汉族学生充当。联豫还准备在拉萨署内设一警察总局,以总其成,遇事派员往两处查核。由于各种原因,联豫的这一计划当年未能落实。直到宣统二年二月,拉萨才设立巡警总局,并有步警兵140名,马警兵24名开始站岗巡逻。警兵不值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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