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李鸿章又一次致函伊藤博文,表示自己将“力疾筹商”,并希望日本方面立即送来“条款全本”以便“逐细查阅”(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287-28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46-347页。),是为第14函。
到4月10日的第五次会谈,伊藤博文提出对李鸿章所提交的中方和约修正案的最后修正案(改定条款节略),并要求在13日期限之前给予“‘允’与‘不允’之明确答复”(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05-415页。)。第二天即4月11日,伊藤博文再度致函李鸿章,说明日本方面已经做出相当让步,并要求李鸿章与清政府必须于13日以前给予答复,否则战争之结果将难以预料云云(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57-358页;〔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85-186页。),实际上是一种最后通牒式要挟。于是,李鸿章于4月12日复函伊藤博文,指出日方要求多有“与独立国之君主权大相抵触者”(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58-361页;〔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87-190页。前者收录日文及英文函稿,后者则仅录日文函稿。),仍是希望进一步协商。伊藤博文遂于4月13日复函李鸿章,明确表示日方已经为“媾和而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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