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卷第2卷,第366-367、378页。)。对此,伊藤博文迟至近两个月后的9月11日才复以英文署名函,声称上述条约之中、日、英文本均有同等效力,因此拒绝对条约规定内容进行任何修改(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61页。)。当时,李鸿章已经奉旨进京“入阁办事”,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遂电令驻华公使林权助在北京将该英文函直接递交给李鸿章,(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62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23页。)这也是目前所见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的最后一封书信。
此后,李鸿章还曾在1898年9至10月间伊藤博文访华之际与之有过接触(注:参见〔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394-402页;蔡乐苏、张勇、王宪明:《戊戌变法史述论稿》,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29-857页。),而两人之间已不见书信往来,应能认定两人之间维持十年之久的书信联系至此而基本结束。在中日两国交换《马关条约》批准书后的1895年8月,李鸿章即被免去曾担任25年之久的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职,奉旨入阁办事,“不管部务,实等投闲置散”(注:雷禄庆:《李鸿章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534页。),从而也离开了能够对中日两国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职位。因此,他与伊藤博文之间具有*外交意义的书信联系随之结束,也可以说是不足为怪。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1885年4月到1895年9月的整整十年期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之间至少有过21次书信往来,其中能够见到书信原文者仍有17件。在先后21次的往来书信中,由李鸿章寄送伊藤博文者为12件,约占总数的57.14%,由伊藤博文寄送李鸿章者计有9件,约占总数的42.86%。其中,在1880年代后半期即1885年至1889年间的往采书信有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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