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极限之让步”,因而拒绝对其“再做审议”(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361-362页;〔日〕春亩公追颂会编《伊藤博文传》下卷,第191-193页。),是为第17函。正是经过上述的艰难折冲与幕后交涉,4月17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正式签署《马关条约》,近代中日关系亦由此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到4月20日,日本明治天皇立即批准该条约,伊藤博文遂于当天致电业已乘船回国的李鸿章以通报此事,并要求“清国皇帝陛下亦同样对此加以批准”(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38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349页。)。此后直到同年7月6日的两个多月期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还曾有过多次电报往复,就《马关条约》之批准、台湾交割以及日军进驻威海卫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与处理(注:参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51-653页;《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2册,第450-451、454-455、460、560-564页;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第17-18、356-357、360、365-366、452-453页。按上述各电,多为英文并附有日译稿,而前揭《中日战争》第十册仅翻译并收录其日译稿,至于仅有英文电文者则并未翻译及收录。),而这些往返返电报均不能算做两人之间的往来书信。1895年7月25日,李鸿章从天津向伊藤博文发出英文署名函,请求协商修改《马关条约》所附《另约》第二款限制清军于威海卫驻军的内容(注:《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册,第655-657页。有关《马关条约》所附《另约》第二款的内容,则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618页;《日本外交文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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