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十一月,钦奉恩诏闽省州县有数处微欠雨泽,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带征民欠地丁银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余两,概予蠲免。”[36]这次因灾减免地丁银数额巨大,对于灾后闽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扶持作用。
5.征调闽台米谷赈济因灾缺粮的邻近省份及天津地区
明清以来福建就是缺粮大省,经常需要浙南、苏南、江西、广东潮汕、惠东一带的余粮接济。乾隆、嘉庆、道光三朝更是输入大量台湾米谷。但是偶尔也有动支存粮赈济邻省,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正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常青奏:“乾隆五十年(1785年)浙西杭、嘉、湖三府属夏秋缺雨,客米稀少;经前督臣雅德会奏请照乾隆四十三年之例,动拨闽省福州、兴化、泉州、福宁四府属仓谷十万石,招令浙商赴闽买运,回浙粜卖。后因浙西三郡民居稠密、户口繁殷,仍恐民食不无拮据。又经前督臣雅德奏请续拨台湾府属仓谷十万石,招商赴台领买。均蒙恩准,钦遵办理。”但是在浙商采买十万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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