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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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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8: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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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红黄壤、石灰土、紫色土为主的山地丘陵区,大部分土层厚度为0.5~1.20米左右,平均年侵蚀深度为2~10毫米。如不采取措施,土壤被冲光的年限大致在50~450年之间(注:史德明:《保持水土,拯救土壤》,《中国水土保持》1985年第4期。)。又流失的一吨土壤中,带走的有机物及矿物质营养元素为氮2.55公斤,磷1.53公斤,钾5.42公斤(注:陈开泰:《嘉陵江流域水利开发研究概述》,《长江志季刊》1987年第1期。)。因此水土流失失去的土壤和养分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2.水旱灾害增加。山丘地区在植被良好的情况下,通过林冠阻滞和土壤渗透,可涵蓄一定的水量在土壤中,因此具有调节和延续洪水,防止和减轻水灾的作用,并能补给和保护水源。植被破坏后,一下暴雨,“山无茂木则过雨不留”,引起山洪暴发,毁田堆沙;晴无几日,水源干枯,即发生旱灾。如同治《湖州府志》卷43载:“山洪常发,其故有二:一由天,一由人。……由人者山棚是也,俗名番薯厂,外来之人租得荒山即芟尽草根兴种番薯、包芦、花生、芝麻之属,弥山遍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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