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行恕对垦山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已从生态、农田、水源、河湖、筒车、木材、柴薪、坟茔、争讼等多方面作了总结,并以告示的形式公布于众。
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清代,由于南方一些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引起当局的注意,遂采取一些行政管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重。同时,山区劳动人民也积累了不少水土保持的经验,因而减轻了水土流失的危害。
1.行政管理措施
首先,发布种树和保护树木令。如雍正二年发布了《谕树艺》之令:“谕直省督抚等官,……在舍旁田畔,以及荒山不可耕种之处,度量土宜种植树木,……其令有司督率指划,课令种植,仍严禁非时之斧斤、牛羊之践踏、奸徒之盗窃,亦为民利不小”(注:乾隆《福建通志》卷首一。)。朝廷所颁之令,地方上多少会有所行动。
其次,采取封山、驱逐措施。如嘉庆时浙西山区因棚民垦山水土流失危害严重,有关官府采取严禁租山,“立限驱逐”棚民等措施,于是“渐见安辑”(注:光绪《于潜县志》卷18。)。又广东清远县有花尖、马鞍二山,山下一些村庄,“藉二山生息树以滋水源”,在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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