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筑九道陂坝以供农田灌溉。“自历代以迄国朝皆禁开山砍伐树株,缘山光则地涸而水竭,林阴则地湿而泉多故也。”康、雍、乾期间多次有人盗采树木,或违禁开山,为了阻止破坏树木的行为,官府一再发布封*,对违禁的人进行处理。由于保护得力,至光绪时两山“树木浓荫,租税永赖焉”(注:光绪《清远县志》卷5。)。又如湖南省永明县东北有塘下、雷洞两处瑶人居住的山岭,道光八年至十二年宝庆等处客民先后占山开垦,将各岭数百年蓄成丛林一律砍伐,“以至山脉枯槁,水源涸竭,近山民田腴者变瘠,大失耕种之利。”岭下村民弃田地房屋流乞于外者达千人之多。道光十五年驱逐占山开垦的流民,才扭转了这一地区环境恶化的趋势(注:光绪《永明县志》。)。
再次,发布告示劝谕民众不要垦山。如上面所述嘉庆时湖南攸县令裘行恕针对客民,“结庐山上垦种几遍”的状况,发告示列出了垦山的十害和不垦山的十利,不准当地民众佃山给外省人开垦。又嘉庆时户部曾下令:不准浙省棚民种植苞芦,不准当地人将公共山场招棚民开垦等。
然而综观有清一代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开垦,开垦山头地角还免于升科,不少封禁之山,如江西的铜塘山、怀玉山,陕西的南山等都先后开禁垦殖,遂形成开山不止的局面。又清代流民占山的方式主要是佃种,因有买契存在,地方上不好漫加驱逐或封禁山场,故而采取的一些行政措施收效有限。
2.技术措施。分为农业技术措施、林业技术措施、水利工程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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