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的南湖分上南湖和下南湖两部分,下南湖在道光年间也淤积成陆。这些陂湖的缩小和消亡,造成地区水旱灾害增多,影响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嘉庆时湖南攸县令裘行恕总结垦山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有十个方面(注:同治《攸县志》卷54。):
1)山经开挖,高山更为崖谷,泄尽秀气,其害一也。
2)山既开挖,草根皆为锄松,遇雨浮土入田,田被沙压,其害二也。
3)沙泥石块渐冲渐多,涧溪淤塞,水无来源,田多苦旱,其害三也。
4)河道为天地自然水利,为阖县宣流通之气,各处小河既经淤塞,势将沙石冲入大河,节节成滩,处处浅阻,旧有陂塘或被冲坏,沿河田亩或坍或压,其害四也。
5)山田灌荫半籍筒车,而安架筒车处所须相度水势地形就便安放,河不淤则水势不改今被沙阻泥淤,水则移东改西,岸亦随时坍陷,今年安放之处,明年既属无用,又须改移他处,多费人工,其害五也。
6)树木为山皮毛,古木老树又为民间房屋之用,山既开尽,木皆砍伐,……必致将来建屋无料艰于购办,其害六也。
7)柴薪为每食所需,山树尽伐无从采取,炊爨为难,其害七也。
8)坟茔不能禁护,其害八也。
9)山场既给他人,将来或缺葬地,其害九也。
10)本地人民非亲即友,偶有争执可以理释,种山大半闽粤,气类迥分,一有争讼交构难解,其害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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