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实业机构,或投身于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科学等行为,成为新的文化事业的载体。即使投身于*的新式知识分子,也不以充幕人仕为惟一的选择,更以不以维护封建道德为使命,而是逐步树立了新的*目标,即建立以宪法为基础的立宪政府为目标,并不断地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清末社会不断兴起的爱国运动和*变革运动,就是新式知识分子行为模式转变的重要的反映。
与旧式士大夫相比,新式知识分子群体具有了新型的价值观念、知识结构和行为模式,这些新的特质标志着中国的知识分子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群体,不再是依附于皇权的官僚候补阶层。这一深刻的转变,对于近代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知识分子是文化创造与传播的主体。传统的旧式士大夫在封建社会结构中,与其说作为一个文化的创造阶层,毋宁说是作为一个封建的官僚或官僚候补阶层存在的。从隋、唐确立的科举制度——传统的教育结构和途径,始终支配着中国知识分子的价值取向。因此,“学而优则仕”是旧式知识分子行为的目标,他们的最终目的,是进入官僚阶层,而不是从事文化创造或生产活动,即使有,也不过是一种附属的产品。可以说,在传统中国社会里,是没有一个独立的、以从事精神文化生产为职志的知识分子阶层的。所谓“士人”,只是试图由科举而进入官场的一个候补官僚群体。科举上金榜题名者,成为大大小小的现任官吏,名落孙山者,或充幕,或捐输,也成为各种大大小小的官吏。退而为乡儒村夫者,或充塾师为造就新的科举士人而尽力,或成为辅佐地方统治的乡绅阶层,真正从事于为统治者视为“末业”的科技或人文研究的士人,可以说微乎其微。所以,从总体上来说,传统士人并不能说是一种近代意义上的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者。这种状况,是与传统的正当*结构和社会结构相联系的,长期的演化,便成为一种旧式士人的价值与行为导向的模式。
与此相适应,在传统中国社会,也没有形成分工明确、独立的文化生产的各种专门行业。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开始分离,并形成各种文化生产的专门部门,“从这里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4](P36)但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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