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国家对外事务的作法一直延续到1859年,表明即便在鸦片战争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夷务”也仍然被有意识地降格处理。
在伊里布死后至耆英到任前,粤东谈判实际上由黄恩彤、咸龄等更低一级的官员主持。6月4日,耆英到达广州,大部分事项已交涉完毕。只有两问题颇感棘手,一是粤人不肯与英人互市,英方以此为借口,欲在香港设立码头,如此谋得逞,将极大分税于粤海关,并使中国进出口贸易,关税出于华商,英人坐享其利,耆英命黄恩彤与英代表协商,英方最后放弃。另一是关税,中英议定于五口统一征收,决不在粤言粤,而有不同,以免由于税则不一,商人趋低避高。两件事有了结果,耆英志得意满,24日,与朴鼎查在香港会谈。两天后,《南京条约》在港互换。28日,耆英返回广州。至此,中英双方的有关事宜已经基本谈妥。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在香港公布;10月8日,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在虎门签字, 两约又合称《虎门条约》,均冠以“通商”的名目,反映出清政府对广东交涉的指导思想。鸦片战争无疑是中国近代外交的开始,但当时朝野人士对此并无意识,尤其是当政之人,决不承认和他国有外交关系,仍坚执和外国只存在一种传统的通商关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