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鸦片战争后期中英善后交涉 |
 |
时间:2007-3-9 17:21:54 来源:不详
|
|
|
辟埠通商各口岸间享有往来贸易的权益”〔41〕。1847年8月17日, 英国驻华公使兼香港总督庇士致函外交大臣巴麦尊说:中文本多出的这一段话“无异是中国交涉人员的一种欺骗行为”〔42〕。但查阅材料后我们得知,首先提出限制华民与英商进行贸易的并不是中方,而恰恰是英方。在《江南善后章程》第2款中,英方提出:“并请中国地方官严禁华民,除议明五口外,不准在他处(自然包括香港)与英商贸易”〔43〕。可见,英文本不录这一内容,不是中方在中文本中玩了手脚,而是英方在英文本中自食其言地删除了业已确定的内容。如果说,其中有什么“欺骗行为”,那也是英方在行骗,他们对《江南善后章程》中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大加利用,甚至不惜肆意伪造,将一些双方并没有议决的内容当作“曾经议明”的内容载入条约,对于己不利的就一笔抹杀,哪怕这些内容曾经是他们自己提出的。百年公案现在应予澄清。
(四)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鸦片战争时期中英善后交涉与以往的记述有一些不同。
首先,善后交涉并不像史学界长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