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西用”原则。所以,威妥玛对中国症结的见解,较林乐知诸人更显深刻,因为,后者还仅限于对顽固派表示气愤,而前者却已在指摘洋务派及其观念的落伍了。
但是,无论如何,《万国公报》作者的共识是:中国不仅已经到了“不可不改,不能不改”的紧要关头,且其当务之急,还在于必须明确此种求变改过的取向何在:古法尚可守乎?中国果能自创新法乎?或者说,改革之道专在中国之酌古准今乎?显然,“殆非也”。中国变革的惟一取向,或叫救国的良药,只能是求助于西方:“中国之迫而求诸外者,势也”。(注:《险语对中中》,《万国公报》(25),卷84,第15727页。)
《万国公报》发表了许多文章,对中国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林乐知与李提摩太的意见最为系统。林乐知在《险语对》中提出“五纲”说:一曰“意兴宜发越”。中外交往,一向多阻,意兴阑珊。今求变通,当自意兴发越始。这包括皇上常召见各国公使,并派干员出使各国,以敦进中外和睦。铁路、电报、铸银局等一切益商之事,当大力推行。二曰“权力宜充足”。权力即国力,其强不在武备精良,而在人才兴盛。故中国变通之要务,“当以育才为本”。要设各级学堂,鼓励多读西书。同时设译书院,多派宗室子弟出洋留学。三曰“道德宜纯备”。四曰“政令宜划一”。宜合全国而权归于一,如水陆军务、关榷之税务、书院之考政、银局之圜法、信馆之邮政、国家军械局之工程、南北东西之铁路干线、官电局之报务,皆改使直隶于政府,由京师总揽宏纲,外省不得过问。办学经费由民众公捐,官不染指。路矿电信各公司,皆应由民间任意创办,官加保护。发明新法,保护专利,不能抑勒。同时,汰冗员,重法治。“法律为一国之主,上自帝后,下及庶司百职,同隶于法律之下,分毫不敢荡佚”。百姓身家性命受法律保护,“上既不能悖律以行私,下自不敢干律以犯分”,更不容官吏舞文以弄法。许民间仿议局之例,凡明理通律者,任民公举以入局。农工商各业有不便,“皆许局商诸官长,达诸部院”。五曰“体统宜整饬”。废刑讯,去妇女不许读书、缠足及娶妾等陋习。(注:《险语对下之中》,《万国公报》(25),卷87,第15955-15958页。)李提摩太在《新政策并序》中则提出“四纲领”:一“教民之法”。派宗室近支王公、京师各大员、各省督抚子弟、正途人员如翰林等,出国留学,以通中外。立报馆、译西书、建书院、增中西一科,并定额取士,同时设广学部以例统管。二“养民之法”。修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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