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以免重蹈土耳其的覆辙。
四、对国际外交准则的分析
自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在对敌策略上主要采取“以夷制夷”的方针,对外来势力以“羁縻”为主。表现在对外交往中,以传统的“诚信”原则作为应付之方。这一观念最初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洋务思想家所接受。郭嵩焘认为:“夫能以诚信待人,人亦必以诚信应之;以猜疑待人,人亦即以猜疑应之,此理无或爽者。”[8](P1260—1261)王韬主张处今日之势,“惟有开诚布公,讲信修睦”。[3](P30)但是,和曾国藩、李鸿章等人所倡导的“言忠信、行笃敬”以极力“保全和局”的“诚信”原则不同,洋务思想家所提出的“诚信”原则,是建立在对“理”、“势”二者的深刻理解之上。因此也就具有更为明显的近代意义,融入了更多的中外平等的因素。郭嵩焘曾对“理”与“势”二者的关系做过深入分析,他指出:“势者,人与我共之者也。有彼所必争之势,有我所必争之势,权其轻重,时其缓急,先使事理了然于心。彼之所必争,不能不应者也;彼所必争而亦我之所必争,又所万不能应者也。宜应者应之,更无迟疑;不宜应者拒之,亦更无屈挠,斯之谓势。理者,所以自处者也。自古中外交兵,先审曲直,势足而理固不能违势,不足而别无可恃,尤恃理以折之……深求古今得失之故,熟察彼此因应之宜,斯之谓理。”[8](P1250—1252)也就是说,“势”是中外双方所共处的环境,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双方有着不同的利害冲突,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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