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以来, 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主权日益丧失。特别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外双方存在着一种不平等的外交关系。西方国家强加给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协定关税等条约,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使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无法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对外事务。因此,这一时期洋务思想家对国家主权观念的认识,主要反映在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一问题上。
1.揭露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的危害性
《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对此,洋务思想家进行了深刻的揭露。马建忠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中,控诉了列强侵略中国的罪行,他指出“窃谓今之中国,其见欺于外人也甚矣!道光季年以来,彼与我所立约款税则,则以向欺东方诸国者转而欺我。于是其公使傲昵于京师,以凌我政府;其领事强梁于口岸,以抗我官长;其大小商贾盘踞于租界,以剥我工商;其诸色教士散布于腹地,以惑我子民。”[2](P89)王韬深入分析了中外交往中的大量不平等现象。他说:“夫额外权利不利于欧洲,而独行于土耳机、日本与我中国。如是则贩售中土之西商,以至传道之士,旅处之官,苟或有事,我国悉无权治之。此我国官民在所必争,乃发自忠君爱国之忱,而激而出之者也。”[3](P25)薛福成在讨论条约问题时,将“利益均沾”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视为危害最大的两项不平等条约,同时指出,由于清政府在立约之初没有认识到其危害性,结果“视若寻常而贻患于无穷”。[4](P528)
2.主张以中西律法的统一消除中西司法上的不平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