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中,韩山文早就说过:“洪秀全在永安即帝位,改国号为‘太平天国’,‘天国’二字,从字义看来,似是指中国而言,但由其地位看来,则或即是皇帝之称号,此名称盖洪氏本由圣经所选得者。”(《太平天国》第六册,第873页)
本来“天国”和“神之国”在基督教的《圣经》里是一个同义词(汉语里,还有“天堂”一词,有时也用来指“天国”)。梁发在《劝世良言》卷一“论富人难得天堂永远之福”一节里对《圣经》的《马窦篇》(按即《新约·马太福音》)二十三、四节经文加以解释说:“‘天国’二字,有两样解释,一样,指天堂永乐之福,系善人肉身死后,其灵魂享受之真福也。一样,指地上凡敬信救世主耶苏众人,聚集拜神天上帝之公会也。‘神之国’三字,亦同此义。”
洪秀全从梁发那里接受了“天国”和“天堂”的思想,但却又结合自己的思想加以改造,首先认为他自己与众不同,“灵魂曾获升天堂”,亲自见过天父。其次他宣传“能正可享天堂福,不正终归地狱境”(《原道救世歌》)。而在初期的革命战斗中又创造性地提出“大天堂”和“小天堂”的概念,来作为鼓励士气的一种手段,如说:“朕实情谕尔,眼前不贪生怕死,后来上天堂便长生不死”(《天命诏旨书》辛开八月十九日时在舟中),以及“俟到小天堂,以定职位高低”(辛开元年九月二十五日时在永安的《天王诏旨》)。洪秀全所说的“小天堂”,实指后来的天京(即南京)。他在《圣差保罗寄罗马人书》第十五章说:“神国在天是上帝大天堂,天上三十三天是也;神国在地是上帝小天堂,天朝是也。天上大天堂是灵□(魂)归荣上帝享福之天堂;凡间小天堂是肉身归荣上帝荣光之天堂。”
洪秀全关于“天国迩来今真来”的提法,是在天历戊午八年《天王诏西洋番弟》的诏书中最先出现的。自此以后,类似的提法愈来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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