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立宪派、地方实力派中间,不乏明确主张联邦制并积极实践者。山东独立前夕,立宪派通过鲁抚向清廷明确提出宪定中国为联邦,承认一系列联邦甚至邦联性质的省权要求[41]。以苏、浙二抚名义之联电号召独立各省“依照美国(独立建国时)第一次会议方法”,由“各省举代表”集议组织政府[42]。江浙立宪派领袖之一的张謇,建议袁世凯依主张共和“十余省之舆论”及列强态度以“合众”、“定政体”[43]。张还向袁内阁建议“*则军政、外交咸统于中央,司法用美制,分中央与各省为两级。财政、民政各省自定”[44],等等。实际上,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组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再到临时大总统的选举,共和政权的组织前期均是在联邦主义的有力影响下进行的。尽管这时的联邦主义还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但它至少还是把清末各省反对清廷中央集权的省区主义运动、大大地向前推进了。
奇怪的是,在革命党一方,不仅如宋教仁、章太炎等人积极主张“统一制”即单一制、集权制,而且回国前曾大力鼓吹用联邦制组织新国家、反对中央集权的孙中山[45],回国后也一反其初衷,闭口不再提及。以光复会要人为核心组织之中华民国联合会,则挑战当时最具联邦性质之各省都督代表联合会,把联邦与共和说成是截然不同的两种选择[46];还说什么联邦之趋势稍有偏差,就将酿成分裂[47]。当时革命党虽然在个别省份掌握着一些权力,但就整个形势来说则仍处于边缘状态;即使后来的南京临时政府,也基本上是一个空架子,一个立宪派利用来与袁氏“统一”的工具。因此,联邦主义客观上主要是代表了各省新实力派、而不是实力仍很薄弱的革命党的利益。因此,后者疏远以至反对联邦制,也属情理中事吧!就是一些上层立宪派,也不过是利用联邦主义来收拢独立各省,以便实现袁氏为首的南北“统一”罢了。
辛亥之际的联邦主义还主要表现在制定临时宪法方面。起初独立各省产生过几部省级约法,特别是最早的鄂州约法。这些约法的联邦主义主要表现在其产生的事实本身;如果观其内容,其中却并无有关省权、以及省与中央之间权限划分之规定[48],尤其是如果拿后来联省自治时期省宪中明确的省权规定与之相比的话;而且,它对早先立宪运动中的权限划分诉求来说,还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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