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国方有复兴之望。这最早见之于1894年11月24日由他草拟的《檀香山兴中会盟书》,其间鲜明主张代清而立,然而不是由某人称帝立新朝,而是以民主的合众政府取代之(《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9页、21页、192页、20页、52页、173页、234页、441页、296页。)。
在1897年初撰写的《伦敦蒙难记》中,孙中山进一步指出,中国的现存条件决定了已无可能实行和平变革,“积渐而知和平之手段不得不稍易以强迫”,明示将以暴力革命手段推翻清廷。同年8月,在《与宫崎演藏平山周的谈话》中,孙中山指出自己的*精神是“执共和主义”。他批驳那种认为“共和政体不适支那之野蛮国”的论调说:
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我国民之论古者,莫不倾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实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以共和取代专制,是孙中山革命学说的精髓。而他在阐明此点时,也附会三代之治,以为革命张目。他在论证革命的必要性时又说:“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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