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1883、1893年签订过三次,盛宣怀亲自参与指导签订的主要是第三次,故以这次为例。
1890年第二次六年“齐价合同”期满,怡和、太古尤其是太古,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提出多占分数的狂妄要求。太古在奢欲得不到满足时,汉口太古将水脚先行滥放,“始则七、八折,继而五、六折,三、四折,近日竟跌至一折或五厘”。(盛档:汉局《施肇英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二月十三日。)怡和虽不到太古那样“滥放”的程度,但也间有“跌至一折”的。招商局对此也不能不相应的跌价。但盛宣怀认为,招商局不能盲目跟着跌下去,一定要有一个限度,他规定至少要“收四成至三成五”(盛档:汉局《施肇英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二月十三日。),不能再低于此数。如果怡、太硬是只收一成水脚,那就让给它们装载好了,但这决不能长此下去的,因为开办公司就是为了赚钱,怡、太这样低的水脚,“仅作上下脚力尚且不敷”,怎么能不拖垮呢?果然不出所料,不多天汉口“太古洋人知亏耗过巨,意欲加收水脚,客帮不允,反多口实。”而上海太古又“甚不合意”,颇有微言。所以汉口“太古可谓弄巧成拙,作法自毙矣”。(盛档:《施肇英、董葆善致盛宣怀函,,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初四日。)盛宣怀致书诸董事:决不能在貌似强大的敌人面前气馁,宁可每月少收十余万两,也决不屈服于太古。他很有信心地说,只要“振作精神”,讲究策略,必“能争胜怡、太”。(盛档:《盛宣怀致梅西函》,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当太古“坚执长江一定二十七(分)、天津三十一(分)不减分毫”时,盛宣怀表示“断不能允,毋庸再议”。对于怡和“分数彼要比去年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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