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冬——引者)议多三分”,亦“断不能允”。他说:“宁可亏本再斗,决不能为大局失此体面。”但盛宣怀也没有把话讲绝,他对谈判代表陈猷说:“如有可顾全我体面之法,我稍吃亏,尚可商议,此弟立定主见不可动摇也”。(盛档:《盛宣怀致陈猷函》,光绪十七年十月初五日。)这种斗争灵活性,得到进行交涉的局员唐德熙、陈猷等人的支持,他们也认为,“若不得江津七十七分(按指长江、天津两航线相加的分数——引者),决计不立合同。……我局既已减至七十七分,必须守定此数,不可再减,以观动静。”他们相信,愈迁就则距离愈远,只要坚持下去“暂不与谈,料其必来迁就矣”。(盛档:《唐德熙、严潆、陈猷致盛宣怀函》,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七日。)事实证明盛宣怀斗争和谈判方针是正确的,终于迫使怡和、太古坐下来谈判而签订了合同。
在谈判中,盛宣怀善于利用矛盾和讲究斗争艺术。当1891年怡和企图多占便宜,提出无理要求时,局员们想联合太古共同斗怡和,盛宣怀及时指出,“恐太古也不是好人”,怡、太既都非好人,故“不可不小心”的“时备戒心。(盛档:《盛宣怀致陈猷函》,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盛宣怀再三叮嘱:“既防太古明与倾轧,也须防怡和暗中损我。”(盛档:《盛宣怀致施子卿函》,光绪十六年闰二月二十六日。)盛宣怀等人都懂得:“向来太古轻视怡和,而怡和负气不下,须待怡、太两家有意愿和,议定头绪,乃可与商局合拍”(盛档:《沈能虎禀李鸿章》底稿,光绪十七年。),然后坐下来谈判才有效果。盛宣怀抱定一个原则,即宁可向客家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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