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1页。)又说:
“连年丰稔,上米一石价银七、八钱,而民户折漕,重者至银六两,折条银重者银每两至钱三千有奇,是米二石方能完条银一两,米七、八石方能完额漕一石。”(包世臣:《致前大司马许太常书》,《安吴四种》卷二六,第37页。)
上面两条资料,在认识到货币是特殊商品这一前提下,主要说明:零售和工资用钱,商品批发和赋税交纳用银。钱与银都成了等价物,实际上有了两种价值尺度。这在银贵钱贱条件下,就使以钱为价值尺度的“零售和工资”大吃其亏。这种情况,既影响到人民的生活,也阻碍了商品流通,不利于作为社会发展方向的资本主义因素。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思想家们有各种见解和方策。王□的大量发钞票,“以钞易银,废银不用”(王□:《钱币议》,见饶玉成《皇朝经世文编初续》卷五三,第40页。)的主张之荒谬是不必多谈了。在那时,对货币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最高明者当推魏源,其次是包世臣。
包世臣要用“制币”来解决银荒以便利于流通。他说:“近世人民趋末富,其权加本富之上,则制币以通民财,使公私交裕,实治道之宜急者。”(包世臣:《齐民四术序》,《安吴四种》卷二五上,第6页。)既然“人心趋末富”,那就应该因势利导,不要去阻挠,而应“制币以通民财”,促进“末富”的顺利发展。要“通民财”,必须统一价值尺度,绝不能钱和银同为等价物。包氏的具体方案:“以钱为币”,“以钱起数”,“亦不废银”,但须“使银从钱”以“夺银之权”。(包世臣:《银荒小补说》、《再答王亮生书》、《与张渊甫书》,《安吴四种》卷二六。)他认为,物价统一于钱,银价不起作用,人民不会受银贵钱贱之苦,商品流通也不会阻滞。包世臣要“制币以通民财”,统一价值尺度,加速商品流通,显然是正确的。但他要“以钱为币”,“使银从钱”的主张,又是保守的,它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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