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大学士马尔赛等谕道:“向因西洋人通晓历法,是以资其推算修造,留住京师。后因其人来者渐多,遂潜住各省,诵经传教,煽惑人心,而内地不肖之人,无知之辈,往往入其教中,妄行生事,渐为民风之害。是以原任总督满保奏请,将各省西洋人或送至京师,或遣回澳门,其所有天主堂悉改为别用。经礼部两次议复,将各省西洋人准其居住广州省城,但不许行教生事,其天主堂改为别用。朕曾降旨,伊等乃外国之人,在各省居住年久,今令搬移,恐地方之人混行扰累,著给与半年或数月之限令,沿途委官照看。此雍正二年之事也。今已数载,各地方中不应复有留住之西洋人矣。近闻外省府县中竟尚有潜藏居住者,本地无赖之人相与往来,私从其教。恐久之湔染益深,甚有关于风俗。此系奉旨禁约之事,而有司漫不经心,督抚亦不查问。朕若明降谕旨,则失察之官甚众,于督抚皆有干系。尔等可密寄信与督抚知之。”[65] 于是,大学士遵旨寄送密信,各省督抚奉命严查。
雍正七年九月十九日,山东巡抚费金吾奏报:“(皇上密降谕旨),臣遵奉之下,随用钉封密札飞谕各府州县加意密查,复遴委诚实干员分头密访。”[66] 结果,查出了两件事。
一是济南府历城县原有西洋人南怀德等已于雍正二年间进京,所遗天主堂两所,一改为育婴堂,一改为义学。此外尚有房屋8间,坟地7亩。当雍正二年奉旨之时,地方官因部文内只有天主堂改为公所之语,其天主堂以外之房产部文未经指明,遂不敢一并改为公用。以致西洋人暗中托人管理,每年潜收租息。
二是东昌府临清州原有西洋人康和子于雍正二年进京,所遗天主堂已改为公所。但尚有房屋37间,地4顷92亩,亦由西洋人暗中托人管理,每年潜收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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