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市场。
这一时期的中俄通商,其最大特点就是并不存在一般商业意义上的“互惠性”。由于清朝并不向俄国派出商队,而且基于中国传统的朝贡惯例,俄人的贸易被认为是一种朝贡行为,凡来北京或齐齐哈尔的俄国商人,无论是否官方商队,清廷一律提供粮食和运输工具,与俄国通商对清朝国库并无任何商业利益可言。这种单向贸易的存在是有其历史原因的。“贸易”这个现代社会里的经济学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却被赋予了诸如“朝贡”、“向化”之类的*内涵。
因此,在早期中俄贸易中,两国对贸易的属性认知是完全不同的。最大可能地发挥贸易的经济功能,是俄国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而清廷则更为看重中俄贸易关系的另一个属性———外交功能。清朝对这种“单向性”贸易的默认,主要是为保持中俄外交关系的稳定,且当清廷意识到通商对于俄国具有十足之“诱惑力”后,便紧紧抓住这一“法宝”使其成为对俄外交战略的一部分。一旦两国外交事务出现摩擦,就会在中俄贸易关系上即时体现。对此,后文将有详细叙述。尽管两国对中俄贸易性质的认知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但对其在中俄外交关系上日益凸现的重要地位,双方的看法则是完全一致的。
(四)解决冲突的手段———从战争走向外交
尼布楚谈判之前,中俄关系有一个突出的表现,即以直接的军事对抗为主,外交交涉仅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而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到雍正五年(1727)这30多年里,两国间虽仍纠纷不断,却从未发生大规模的军事直接对抗,反映出双方从单纯依靠军事手段转变为寻求外交途径来解决矛盾的一种趋势。
《尼布楚条约》签订前,中俄双方对彼此的认识尚非常缺乏,从而导致沟通上的障碍,外交手段当然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军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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