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后开始提及。1907夏,临江县知事在巡视途中,招集县内的朝鲜垦民训话,要他们服从中国警察权,归化清国,辨发清装。并威胁说,如果不服从,限5日回国。(29)对此,朝鲜垦民自然无法接受,组织5百多朝鲜垦民连续两天去官府要求废除此令。但是,知县并不接受,朝鲜人又要求变更5日期限,也未成。结果,朝鲜人改变风俗者达2百余人。清皇帝也为此下赐5千元金,抚慰了归化朝鲜人。(30)
但是,对朝鲜垦民来说,以薙发易服换取土地所有权是很残酷的。从本质上讲,这也是一种民族同化政策。为了获得土地所有权,要改变从祖先开始沿袭下来的风俗文化,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此,大部分朝鲜人宁肯沦落为地主的佃农,不肯归化。但又不愿意用自己的双手开垦出来的土地轻易地交给别人,为此,朝鲜垦民想出一种叫“佃民制”的办法来,确保土地所有权。
所谓佃民制,是指利用同中国官府关系较密切,并已归化了的朝鲜垦民,用他的名义办理土地执照,但是实际上的土地所有权,是在没有归化,然出资办执照的几个人或几十人朝鲜垦民。此时,名义上的主人叫作“地方主人”,实际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朝鲜垦民叫作“佃民”。
佃民制在图们江以北非常盛行。朝鲜垦民想出“佃民制”的目的,是为了使经济并不宽裕的亲戚或熟人能够组合起来,互帮互助,患难与共。尤其,居住在偏僻山区的朝鲜垦民认为,这是他们对付官府的暴行或匪徒袭击的最有效的办法。也就是说,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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