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是朝鲜垦民为保障生存权和确保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手段。
但是,朝鲜垦民当中,土地所有者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还是贫穷的佃农。朝鲜垦民的生活,本来非常贫寒,大都没有什么财产可言。移居后,他们割木搭棚暂住,从汉族地主那里借来土地、种子和秋收之前为止的粮食。因他们所有一切完全依靠汉族地主,被称作“榜青”或“办里青”。(31)
三、《间岛协约》与朝鲜垦民的土地所有权
1909年9月4日,中日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简称间岛协约)以后,朝鲜垦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又开始复杂化。在这个条约里,日本承认“间岛”是中国的领土为代价,取得了在“间岛”设立日本领事馆等许多权力,并把头道沟、百草沟、龙井村、局子街等4个地方指定为商埠地。尤其在《间岛协约》中规定:“所有图们江北杂居区域内韩民之地产房屋等,由中国政府与华民一样切实保护”。即在协约里承认朝鲜垦民在图们江北的土地所有权。
从此,朝鲜垦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发生新的变化。在这之前,清廷只给薙发易服的朝鲜垦民颁发执照,承认土地所有权。但是,《间岛协约》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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