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的实践也应该是评价历史事件、判断历史是非的唯一标准。那么,一八六四年新疆农民起义给新疆带来什么变化,在新疆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起了什么作用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推翻了军府制统治。新疆推行军府制度是在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的一七六二年。最高统治者是伊犁将军,下辖乌鲁木齐都统及各城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在巴里坤与乌鲁木齐地区聚居的主要是回、汉族人民,清政府在那里实行郡县制,建镇西府与迪化州,上设镇迪道,隶于甘肃省,由乌鲁木齐都统兼辖。伊犁将军及各地驻札大臣,除了兼理王公的袭封和伯克的任免外,只管军政不理民事。民政事务都由少数民族中的王公伯克治理。王公伯克在地方上自成体系,形成一个个独立王国,对属下人民实行残酷的农奴制统治。他们不顾清政府的明文规定,私自扩大耕地和“燕齐”农奴的占有量,大批自耕农重新沦为农奴。对于王公伯克的种种不法行为,伊犁将军和各地在臣佯作不知或有意纵容。军府制已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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