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印度政府研究后同意出全部赎金(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77,印度政府外交部致女王政府印度事务大臣(密件,边疆),以及附件“马喀特尼致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处”(1894年8月9日)。)。根据马继业的估算,英属印度政府批准了10,000卢比作为赎金(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98,印度政府副大臣致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附件)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致印度政府外交部大臣(1897年11月6日)。)。英国所以同意支付全部赎金,固然希望释奴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是由于当时俄国在帕米尔进逼正殷,不愿看到因为释奴引起中国新疆当局和当地关系紧张,也不愿看到马继业和喀什噶尔地方当局关系出现裂痕,因为英属印度政府认为,此事如果处理得好,还会导致“可能有一名英国代表留在那儿”(注:《马继业在喀什噶尔》第65页。)。
在马继业和黄光达就释奴赎金进一步交涉的时候,叶城县释放英奴的方案得到确定,即由马继业和该县王知县各付一半赎金。经王知县查明,该县有32名英奴,在马继业的督促下很快都获得了释放。但是,经过此事,叶城县王知县显然对释放英奴一事有更为深层的考虑,他提出了一个办法,分别致信莎车直隶州长官、喀什噶尔道台、巡抚以及省财政部门,陈述了他的意见,该信译文如下
叶城县王长官致叶尔羌长官、喀什噶尔道台、省财政片及巡抚的信(注: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L/P&S/7/78,印度政府外交部致女王政府印度事务大臣(密件,边疆),(附件)英国驻克什米尔代表中国事务特别助理致英国驻吉尔吉特代表(189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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